省级典型!上虞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入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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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精心编写的《2024年浙江省规范性文件审查纠正案例选编》新鲜出炉。其中,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对《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关于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的审查纠正案例,成功入编。 上虞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起步早、基础牢。2012年,上虞人大就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和2022年又分别对该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使其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一直以来,上虞人大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始终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紧紧抓住“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严格把好审查监督关。据统计,近三年来,上虞人大共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42件,乡镇街道人大开展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29件。 下一步,上虞人大将以《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为指引,持续在深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审查标准,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悉心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有件必备。区人大还将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让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能在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中站得住脚,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贡献出强大的人大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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