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科钦等辞去职务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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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科钦等辞去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科钦请求分别辞去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区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建华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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