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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金山中、阮程华、胡天野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1-07       字体:[ ]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金山中、阮程华、胡天野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3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金山中、阮程华、胡天野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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