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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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 (2024年5月16日)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4月份以来,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黄梅龙副主任的带领下,赴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调研座谈,召开区级有关部门、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级代表参与的座谈会,并赴崧厦、章镇等开展实地调研,对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绍兴整市被列为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市。三年多来,我区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红线,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因村施策,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新途径,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 2.摸清家底,基础工作推进扎实。一是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对全区宅基地基础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建立较为完备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库,建立数据库和相关图表,相关工作已通过省、市级验收,综合评分位居省市前列。二是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完成全区246个行政村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覆盖率达100%,多个规划被列入市级优秀案例。三是加强数字平台建设。应用推广宅基地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集合宅基地申请、受理审批、许可发放、建房过程监督、违法举报等多种功能,打通宅基地申请、审批、建设、流转、退出等全过程管理,实现一网通办,有效提升了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 3.试点推进,改革创新初见成效。立足我区实际情况,选择小越、崧厦、章镇、下管作为改革试点乡镇(街道),实行边试点、边探索、边推进、边总结,稳慎推进各项改革。一是探索资格权多元模式。推进崧厦吕家埠村宅基地集中统建试点项目,率先探索宅基地公寓楼标准化同权共建,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有效解决一批无房户和困难户;探索实施章镇张村宅基地资格权跨村有偿选位项目,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实施小越新宅村“以宅换宅”试点项目,切实解决一批空关房,提升村容村貌;开展下管新联桥村“空心村”整治项目,探索高山移民安置和资格权异地实现方式。二是创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互联网+产权交易”模式,建立“农房e家”和“乡路网”平台,在网上上传闲置农房相关信息,建立产权鉴定交易鉴证程序,全国首创颁发租赁使用权证,建立交易纠纷仲裁机制,有效推动矛盾化解。联合多家银行,专门设立宅基地使用抵押贷款产品。三是优化宅基地管理模式。有机整合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一站受理”,有效破解部门林立、窗口过多、各自为政的弊端,宅基地审批流程由9个环节减少为7个环节,审批时限由30天缩短为20天,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区上下做了大量足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基础工作还需做深做实。一是规划布局仍需提速提质。2006年行政村撤并后,自然村多而散的现象依然存在,依山而建且相对高海拔的村庄还有不少。对于此类村庄是保留还是拆迁,未来的发展方向还需系统性谋划研究。因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尚未批复,“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暂时无法正式实施,使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农房登记发证速度较慢。农房登记发证是实现“三权分置”、跨村审批等改革方向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区从2014年开始农房登记发证工作以来,普遍性存在农户办证积极性不高,属地推进不力等情况,累计发放房地一体79702本,仅占农村主房总数的47.3%,整体进展缓慢。三是农房资料归档还欠到位。农房档案由属地镇街负责登记建档,定期移交区资规分局归档。因资料不规范、乡镇有顾虑等多种原因,仅收集登记资料1万余宗,致使大部分房地一体农房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只有图属信息,没有附件资料和具体档案。档案管理存在一定纰漏。 2.政策体系尚需完善优化。一是公寓政策还需尽快明确。崧厦街道吕家埠村的试点项目,主要探索农民公寓的审批确权,项目即将开工,相关的政策依据尚未形成,需尽快予以明确。二是补助政策尚需深入研究。对“空心村”整治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400元每平方米予以整体补助,在实施过程中,需产生拆迁补偿费、场地平整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等,除补助资金外,镇、村两级需投入较多的项目资金,在后续推广过程中,将产生较大的经济负担。政策补助力度和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试点项目创新突破不够。在试点项目中,有关政策基本还在原有传统宅基地管理政策框架内。比如,资格权人确定,无房户确认,新增耕地指标用地和原有非耕地限额面积差、无户籍合法空关房处置等问题,创新不足,未能有效突破。对农房交易、高山移民、宅基地永久退出等方面也缺乏长久固定性政策,还需进一步探索。 3.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短板。一是工作联动制度还需完善。按“建房一件事”工作要求,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涉及农转用报批、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建房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多道程序,在建房审批环节中,农业农村局、资规分局、建设局和属地镇街等多单位审批中还存在职责不清现象,高效率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二是计划方案落实制度有所欠缺。根据2021年的《上虞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而实际进展已延长约一年半。对照计划方案,重点开展了对使用权和资格权的探索,对所有权的改革创新依然不足。三是“空心村”整治力度有待加强。“空心村”整治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一般时限为3-5年,部分项目存在不够重视、工作拖沓等情况,有些项目临近最长期限前才开始推进实施,导致部分“空心村”项目战线较长,个别因难以推进而取消,申请注销的已有7个。 三、意见建议 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是适应乡村现代化转型的必要之举。为进一步开展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我们建议: 1.有序推进,着力做实基础工作。做好规划布局、确权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是改革的必要前提。一要做深做细规划布局。要深入调查全区村庄(自然村)情况,开展综合研究和系统评估,确定宜拆迁的村庄和宜加强建设的村庄,引导农村区域性各类要素向中心村集聚,偏(小)自然村向本村主体转移。进一步编制完善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土地要素空间。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明确上位规划,尽早完成村规审批,同时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用性,有效提高宅基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二要加快推进农房登记发证。要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和资格权调查,全面摸清全区宅基地的规模、布局、权属、利用状况和宅基地权利人、户籍等基础信息,完善全区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建设,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深入查找原因、用足政策红利、加强技术支撑,切实提高登记颁证率,为全面推进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三要加强农房档案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农房档案管理制度,避免“一镇一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奖惩并举,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实现农房档案有序管理。 2.深入研究,不断做精政策体系。政策体系建设是推动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一要及时明确试点政策。要充分开展相关部门、镇、村等多单位参与的会商,多方借鉴周边县(市、区)的相关做法,及时出台农民公寓房建设等相关政策,为试点项目推进提供政策依据。二要深入研究补助政策。补助力度的大小,开展的方式、推进的模式,将直接影响到试点项目的进展和后续面上的推广工作。要充分总结各个试点项目的经验做法,综合考虑上级、区、镇、村等各方要素,进一步优化补助政策,为后续面上的有效推广提供支撑。三要敢于尝试政策突破。要总结梳理我区2012年开始的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成果,提炼“1+4+X”宅基地置换改革的成功做法,出台更加惠民利民的政策。要优化宅基地审批政策,在一定规模的宅基地改革区块中,探索建房审批占地面积不受土地性质影响、建房审批建筑占地面积等面积置换不受资格权人数约束等的可行性,有效实现农民建房审批利益最大化。 3.高效协同,持续做优管理工作。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决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一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持续规范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试点的履职体系,厘清职责边界,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全区上下权责清、任务明、沟通顺,真正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对集中投建的试点项目和农户自建房屋,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把控。加强房屋图纸审查,强化对外立面形式、色彩、围墙风格等建筑风貌的管控,实现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等全过程管控。加强道路、绿化、管线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要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在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要总结归纳改革试点成果,及时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上虞经验”。要通过培训讲座、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宣传相关政策,让宅基地改革观念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真正激发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资源、金融、制度活力,为宅基地改革、乡村振兴增添动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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