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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字体:[ ]

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

2024516日)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4月份以来,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黄梅龙副主任的带领下,赴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调研座谈,召开区级有关部门、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级代表参与的座谈会,并赴崧厦、章镇等开展实地调研,对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绍兴整市被列为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市。三年多来,我区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红线,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因村施策,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新途径,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
    1.加强领导,改革制度逐步健全。我区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30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农业农村、资规、建设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在区农业农村局增设宅基地管理科,制定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月报、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半月报等机制,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审批情况。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上虞实际,出台了关于宅基地管理工作,宅基地所有权、财产权、资格权探索实施等一系列文件,构建“1+15”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宅基地管理框架。

2.摸清家底,基础工作推进扎实。一是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对全区宅基地基础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建立较为完备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库,建立数据库和相关图表,相关工作已通过省、市级验收,综合评分位居省市前列二是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完成全区246个行政村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覆盖率达100%,多个规划被列入市级优秀案例。三是加强数字平台建设。应用推广宅基地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集合宅基地申请、受理审批、许可发放、建房过程监督、违法举报等多种功能,打通宅基地申请、审批、建设、流转、退出等全过程管理,实现一网通办,有效提升了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

3.试点推进,改革创新初见成效。立足我区实际情况,选择小越、崧厦、章镇、下管作为改革试点乡镇(街道)实行边试点、边探索、边推进、边总结,稳慎推进各项改革。一是探索资格权多元模式。推进崧厦吕家埠村宅基地集中统建试点项目,率先探索宅基地公寓楼标准化同权共建,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有效解决一批无房户和困难户;探索实施章镇张村宅基地资格权跨村有偿选位项目,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实施小越新宅村“以宅换宅”试点项目,切实解决一批空关房,提升村容村貌;开展下管新联桥村“空心村”整治项目,探索高山移民安置和资格权异地实现方式。二是创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互联网+产权交易”模式,建立“农房e家”和“乡路网”平台,在网上上传闲置农房相关信息,建立产权鉴定交易鉴证程序,全国首创颁发租赁使用权证,建立交易纠纷仲裁机制,有效推动矛盾化解。联合多家银行,专门设立宅基地使用抵押贷款产品。三是优化宅基地管理模式。有机整合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一站受理”,有效破解部门林立、窗口过多、各自为政的弊端,宅基地审批流程由9个环节减少为7个环节,审批时限由30天缩短为20天,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区上下做了大量足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基础工作还需做深做实。一是规划布局仍需提速提质。2006年行政村撤并后,自然村多而散的现象依然存在,依山而建且相对高海拔的村庄还有不少。对于此类村庄是保留还是拆迁,未来的发展方向还需系统性谋划研究。因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尚未批复,“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暂时无法正式实施,使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农房登记发证速度较慢。农房登记发证是实现“三权分置”、跨村审批等改革方向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区从2014年开始农房登记发证工作以来,普遍性存在农户办证积极性不高,属地推进不力等情况,累计发放房地一体79702本,仅占农村主房总数的47.3%,整体进展缓慢。三是农房资料归档还欠到位。农房档案由属地镇街负责登记建档,定期移交区资规分局归档。因资料不规范、乡镇有顾虑等多种原因,仅收集登记资料1万余宗,致使大部分房地一体农房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只有图属信息,没有附件资料和具体档案。档案管理存在一定纰漏。

2.政策体系尚需完善优化。一是公寓政策还需尽快明确。崧厦街道吕家埠村的试点项目,主要探索农民公寓的审批确权,项目即将开工,相关的政策依据尚未形成,需尽快予以明确。二是补助政策尚需深入研究。“空心村”整治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400元每平方米予以整体补助,在实施过程中,需产生拆迁补偿费、场地平整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等,除补助资金外,镇、村两级需投入较多的项目资金,在后续推广过程中,将产生较大的经济负担。政策补助力度和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试点项目创新突破不够。在试点项目中,有关政策基本还在原有传统宅基地管理政策框架内。比如,资格权人确定,无房户确认,新增耕地指标用地和原有非耕地限额面积差、无户籍合法空关房处置等问题,创新不足,未能有效突破。对农房交易、高山移民、宅基地永久退出等方面也缺乏长久固定性政策,还需进一步探索。

3.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短板。一是工作联动制度还需完善。“建房一件事”工作要求,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涉及农转用报批、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建房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多道程序,在建房审批环节中,农业农村局、资规分局、建设局和属地镇街等多单位审批中还存在职责不清现象,高效率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二是计划方案落实制度有所欠缺。根据2021年的《上虞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而实际进展已延长约一年半。对照计划方案,重点开展了对使用权和资格权的探索,对所有权的改革创新依然不足。三“空心村”整治力度有待加强。“空心村”整治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一般时限为3-5年,部分项目存在不够重视、工作拖沓等情况,有些项目临近最长期限前才开始推进实施,导致部分“空心村”项目战线较长,个别因难以推进而取消,申请注销的已有7个。

三、意见建议

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是适应乡村现代化转型的必要之举。为进一步开展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我们建议:

1.有序推进,着力做实基础工作。做好规划布局、确权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是改革的必要前提。一要做深做细规划布局。要深入调查全区村庄(自然村)情况,开展综合研究系统评估,确定拆迁的村庄和宜加强建设的村庄引导农村区域性各类要素向中心村集聚,偏(小)自然村向本村主体转移。进一步编制完善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土地要素空间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明确上位规划,尽早完成村规审批,同时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用性,有效提高宅基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二要加快推进农房登记发证。要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和资格权调查,全面摸清全区宅基地的规模、布局、权属、利用状况和宅基地权利人、户籍等基础信息,完善全区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建设,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深入查找原因、用足政策红利加强技术支撑,切实提高登记颁证率,为全面推进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三要加强农房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房档案管理制度,避免“一镇一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奖惩并举,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实现农房档案有序管理。

2.深入研究,不断做精政策体系政策体系建设是推动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一要及时明确试点政策。要充分开展相关部门、镇、村等多单位参与的会商,多方借鉴周边县(市、区)的相关做法,及时出台农民公寓房建设等相关政策,为试点项目推进提供政策依据。二要深入研究补助政策。补助力度的大小,开展的方式、推进的模式,将直接影响到试点项目的进展和后续面上的推广工作。要充分总结各个试点项目的经验做法,综合考虑上级、区、镇、村等各方要素,进一步优化补助政策,为后续面上的有效推广提供支撑。三要敢于尝试政策突破。要总结梳理我区2012年开始的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成果,提炼“1+4+X”宅基地置换改革的成功做法,出台更加惠民利民的政策。要优化宅基地审批政策,在一定规模的宅基地改革区块中,探索建房审批占地面积不受土地性质影响、建房审批建筑占地面积等面积置换不受资格权人数约束等的可行性,有效实现农民建房审批利益最大化。

3.高效协同,持续做优管理工作。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决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一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持续规范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试点的履职体系,厘清职责边界,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全区上下权责清、任务明沟通顺,真正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对集中投建的试点项目和农户自建房屋,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把控。加强房屋图纸审查,强化对外立面形式、色彩、围墙风格等建筑风貌的管控,实现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等全过程管控。加强道路、绿化、管线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要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在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要总结归纳改革试点成果,及时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上虞经验”。要通过培训讲座、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宅基地改革观念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真正激发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资源、金融、制度活力,为宅基地改革、乡村振兴增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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