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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字体:[ ]

区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工委

2024年6月26日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3月份以来,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立峰牵头,区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工委联同相关委室,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个别体验、资料调阅等方式,对我区贯彻执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贯实施工作部署会议后,区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组织学习培训。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内容,确保其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三是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例如,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条例》全文和解读信息;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活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一号工程”,启动实施18项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条例》及《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应该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助推了“青春之城”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市场环境逐步优化。一是依法保护的氛围日趋浓厚。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二是政策支持优势逐步显现。深入推进上虞“民营经济31条”,积极落实我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保障了政策全面、及时的惠及市场主体。

   (二)政务服务明显提质。继续优化区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政务服务,纵深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进一步建设完善“涉企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功能。今年4月8日始,涉企综合服务中心正式启动6大精准服务板块(涉企政策“虞快兑”、法护营商“虞快援”、金融服务“虞快融”、创新创业“虞快创”、开放服务“虞快享”、投资项目“虞快投”)和兜底服务“虞快帮”综合受理窗口,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全过程的政务服务新生态。

   (三)法治服务不断加强。一是全区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首创社会公平竞争环境观察员单位制度。按照《条例》要求,深入推行“综合查一次”,综合行政执法稳步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监管率达40%。执法监督和保障不断加强,监管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温度。三是法律服务平台不断搭建。深入实施《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建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同时为有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体检、合规辅导等服务。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认识不够到位

一是宣传形式单一。过度依赖传统宣传方式,如文件传达、会议宣讲等,缺乏创新和多样化的宣传手段来吸引广泛关注,导致认知度不均衡,不同部门、不同群体对《条例》的认知度存在差异,部分可能对其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了解不足。

二是宣传深度不够。宣传可能仅停留在表面,对一些条款的内涵、意义和操作细则未能深入解读。如对《条例》和相关政策“干货”宣传不够深入,导致理解不透彻。

三是部门协作不紧密。个别部门在宣传贯彻过程中协调配合尚不够默契,存在个别工作环节衔接不顺畅的情况。

(二)保障要素不够硬性

一是要素制约问题依然存在。如:风险管控压力增大,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放贷“谨慎”,惜贷、压贷等情况时有发生,加之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申请贷款的硬性条件“欠缺”,“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虽有缓解,但“个性化”问题依然存在。土地供应不尽合理、不够及时。水、电、气要素保障仍不稳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技术人才和高端人才“两头缺”等。

二是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落实存在不到位,部门之间监管还存在相互分割、标准不一等问题。

   (三)政务改革不够彻底

一是行政审批事项还未完全做到集中统一办理。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对便民服务大厅的授权不充分,尚存在“中心接件,部门办理”的“体外循环”现象。部门业务专网与地方政务平台存在信息壁垒,部门与部门之间未实现审批数据共享,审批系统“单轨运行”不彻底,“二次录入”问题尚普遍存在。

    二是行政审批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审批时限虽然大幅压缩,但各种审批“要件”、少数职能部门的内部报批程序和环节还是繁多,审批效率不够高。

    三是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涉企中介办事不规范、服务不透明、办理时限长、收费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服务理念不够到位

    调研中有企业反映,个别部门的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习惯等企业带着问题找上门,主动到企业察实情、找问题、解难题的情况较少。企业在遇到实际问题时,不能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个别部门还存在“中梗阻”问题,比如,个别工作人员服务不过硬、工作不尽责,对企业申办的事项不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的精准度尚有不足;一些优惠政策,企业不问职能部门就不说,不细问就不细说。

三、建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营商环境好氛围。要从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条例》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要强宣传。在广度、深度上下功夫,多渠道、广角度、全方位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运用新媒体,采取政府官网开辟法制政策专栏、专题报告、巡回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省、市、区出台的相关政策“干货”,积极展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切实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在我区落地投产达效。

    二要重学习。组织全区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切实把《条例》和相关政策内容烂熟于心、把准吃透。

    三要建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进企业、“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开设企业“法治大讲堂”,分领域、分层级组织企业开展适用性较高的普法专题培训,推动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

    (二)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要以问题和企业、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为基础,进一步在简流程、优服务、强监管方面深化改革。

    一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进一步加大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力度,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大厅与网上平台深度融合,做到线上线下合一通办、功能互补。要积极争取早日打通“部门信息孤岛”壁垒,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切实让“虞快办”成为一网通办、一门快办、一次办好的“愉快办”。

    二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首接首问、政企沟通联席会议机制,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双向沟通渠道。要认真开展企业走访联系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零距离”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积极传递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发展难题,深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后续清理处置工作。对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拟废止和拟修改的文件,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合理把握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和必要性。司法机关要注重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

   (三)狠抓政策落实,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要想高招、出实招,帮助企业解决土地、融资等要素制约问题。一要全面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满足各类中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要适时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帮助引导企业做好信贷投入的基础性工作,完善财务制度,提升信用等级,多方面、多渠道帮助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二要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从严配置土地指标,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用地需求,不设置歧视性门槛。三要继续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协调解决外地来虞人才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问题,帮助企业留住人才。

   (四)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一要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避免多头监管、监管空白。继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监管检查过于频繁。二要进一步强化对涉企中介的监管,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三要严格考核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督查方式,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严厉查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中梗阻”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实现上虞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青春之城”建设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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