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传承创新发展地域特色文化全面提升“青春之城”文化力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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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的部署要求和区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上虞地域特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提升“青春之城”文化力赋能中国式现代化上虞新篇章,作如下决定: 一、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题中之义,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求,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赓续历史文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了浙江“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的重大使命,为全省文化工作指明了奋斗目标,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 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传承创新发展地域特色文化全面提升“青春之城”文化力的实施意见》,把传承创新发展地域特色文化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面建设“青春之城”的重要任务和鲜明标志,加快打造具有地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虞标识。 二、传承创新发展地域特色文化,全面提升“青春之城”文化力,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毫不动摇地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传承创新发展地域特色文化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地域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坚持古为今用、守正创新、群众主体、开放融合“四条原则”,以“青春文化激活提能工程”为抓手,全面推动孝德、瓷源、东山、春晖等地域特色文化物化活化转化,重塑城市文化体系,厚植城市文化气质,彰显城市文化魅力,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区,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推动“青春之城”建设落地见效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到2026年,以精神富有为标志的文化发展模式率先构建,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取得5个以上重大标志性文化成果,努力打造成为习近平文化思想县域实践范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具有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气韵的文化名城。 三、全区上下正聚焦聚力“五个十大”主抓手,加快推动“青春之城”建设落地见效,走深走实中国式现代化上虞高质量发展之路,要以奋进者姿态、创造性张力加快打造地域特色文化标志性成果,赋能“青春之城”建设“硬支撑”。要着力打造“明德至善、孝行天下”孝德文化标识,聚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上虞精神,建设孝德文化地标、塑造鲜明品牌形象、涵育全民践行风尚,大力弘扬“小孝持家、中孝敬业、大孝爱国”的新时代孝德观,推动孝德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凝聚全面建设“青春之城”的精神力量。要着力打造“千年匠心、古今和鸣”瓷源文化标识,锚定“瓷之源”总定位,物化活化瓷源文化基因,做精做特瓷源文化小镇,培优培强人才链产业链,传承弘扬“敢为人先、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统筹推进文、研、旅、产体系化发展,使“瓷之源”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和辨识度的顶流人文品牌。要着力打造“山水诗源、大观担当”东山文化标识,锚定“担当精神传承地”“诗源风雅引领地”定位,解码东山文化基因,提炼东山文化内核,提升东山主题景区,引领汉晋风雅潮流,全面彰显东山文化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擦亮东山“名山圣地”金名片,进一步激活诗路文旅产业带。要着力打造“现代教育、人文日新”春晖文化标识,锚定“教育之湖、人文之湖”总体定位,擦亮名人文化标识,加强人文精神传播,拓展文旅业态功能,聚力打造现代教育新高地、人文精神朝圣地、汇智聚力集贤地、市民休闲后花园,充分彰显“民国风、书香味、文艺范、年轻态”的独特气韵与时代风貌,成为近悦远来的高品质青春漫学湖区、文化郊野公园。要着力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文化发展格局,坚持开放包容、协同发展,统筹打造大运河、虞舜、梁祝、乡贤、红色、围涂、阳明等其他地域特色文化IP,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文化IP融合传播,拓展文化产业发展路径,促进全域文化繁荣发展,在农村与乡村振兴融合,在城市与城市发展共生。 四、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街道、经开区)人大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我区传承创新发展地域特色文化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专题询问、适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方式,全面推动地域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发展,推动重点文化项目落实落地。 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通过走访、调研、视察、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推动地域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发展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要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带动全区人民积极传播发扬地域特色文化。 五、区政府要建立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部门单位、属地镇街协作保护、开发、利用和投入的工作格局。要统筹抓好项目要素保障,做好重点项目和资金的安排,统筹各方资源,争取上级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要加强重点项目进度督查通报,落实项目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快推进、早达效。项目责任单位要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式推进、闭环式管理,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六、区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传承创新发展地域特色文化目标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健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问责机制,高水平强化正风肃纪反腐。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服务保障传承创新发展地域特色文化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打造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虞标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激发社会各界传承创新发展地域特色文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积极传承弘扬发展地域特色文化。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传承创新发展地域特色文化事业。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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