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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坚就贯彻落实《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强调: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03-1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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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明确将以市、县、乡镇人大三级联动的方式,以本年度为周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坚,副主任徐志华,副区长魏国剑在上虞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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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全省11个设区市首部专门针对村庄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执法检查将围绕《条例》学习宣传、村庄规划编制、配套管理制度、职责落实、村庄公共设施建设、违法行为处罚等情况展开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情况将最终以审议意见的形式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会议强调,要深化“两个认识”,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实际内涵和重要意义。要紧扣“三个环节”,从查关键点、查基本面、查责任链三方面入手,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和根本目的。要坚持“四个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广泛动员的方式,着眼全面普法、立足长远跟踪,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举措。通过执法检查,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好,合力推动《条例》更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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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贯彻落实视频会议精神,陈坚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研究,强化对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要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积极形成执法检查的工作合力,认真自查,主动配合,切实整改,进一步推进我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要加强宣传,创新机制,大力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完善规划体系,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发挥作用,努力形成《条例》高质量实施的良好格局,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青春之城”建设主战略,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上虞高质量发展之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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