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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09       字体:[ ]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绍兴市上虞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对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工作评议。现将评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2年9月下旬至2023年4月。其中,9月下旬至10月上中旬为准备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调研阶段, 11月中下旬为评议阶段,12月至2023年4月底为整改落实阶段。

二、评议内容

对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主要内容是:

(一)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情况;

(二)依法行政情况;

(三)部门作风建设情况。

三、征求意见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情况,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被评议部门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来信请寄上虞区市民大道987号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注明“工作评议”字样)或发电子邮件sxsyrd@163.com信箱,来电请拨0575-82192016(工作时间),来访请到上虞区市民大道987号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机关2309办公室(工作时间)。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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