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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2       字体:[ ]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

 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第二调研组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区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的要求,9月下旬以来,我们第二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畅、黄梅龙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走访、视察检查和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了调查。在调查中,专题听取了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开展了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个别谈话,实地视察了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检办案工作区、崧厦检察室,走访了小越街道、曹娥街道、长塘镇、谢塘镇、盖北镇、杭州湾综管办等基层单位,听取相关企业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还专程赴绍兴市检察院了解对我区检察院工作评价。调查期间,收回本机关民主测评表61份,满意率达100%;收回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表305份,其中弃权1份,认为区检察院工作总体评价好的289票,比较好的14票,好评率达99.3%,不清楚的1票,无效的1票。调研活动得到了区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近三年来,区检察院切实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对区检察院整体工作给予肯定。

(一)“四大检察”并抓,执法司法有提升。一是扎实推进办案全程监督。不断突破工作壁垒,推行诉讼监督案件化办理机制,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立案、审判及执行活动监督。今年以来,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9.5%。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打击与“套路贷”犯罪相关的民事虚假诉讼行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成功化解朱某申请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件。三年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三类案件获省级以上精品(典型、优秀)案件分别为9件、4件、3件。二是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着力打通公益维权最后一公里,建立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制订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重点领域联络协同制度,会同区法院等出台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实施细则,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美丽河湖”专项监督活动,利用无人机勘测技术,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和生态环保法治教育展厅。三年来,共办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四大领域及新领域公益诉讼案119件,获省级以上精品案件3件。三是有效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制定出台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检察长信访接待、案件管理工作考核等制度,有效提高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建立执法司法规范化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权力清单和整改清单,并落实责任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做到任务项项有着落、问题个个有回应。截至11月底,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二)服务防控并举,助力发展有成效。一是服务企业促发展。结合自身职能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向百强企业寄送《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向多家建筑企业发送检察建议及法律风险点,建立全省首个在建管部门设立的检察官联络室,扎实推进民营企业案件民事监督工作,办理监督案件10件、检察建议8件。同时,面对今年以来新冠疫情严峻局面,做到主动出击,深入20余家企业服务指导,办理了一批成效明显的涉疫案件,共批准逮捕6件7人,起诉18件20人,入选省院指导性案例1件。二是风险防控助和谐。积极主动防范化解社会各领域重大风险,组织召开“检律互动,共筑平安”座谈会,制定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八条意见”,努力形成平安建设合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送全市首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建议书,依靠“智慧监督系统”主动发现重大涉黑刑事案件线索的做法,写入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办理的程某等人涉黑案入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三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0件145人,提起公诉35件199人。三是社会治理重参与。为保障我区“大治理”格局全面铺开,聚焦社会关注热点,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助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意见》、《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心理咨询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全省首个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制度并成立向日葵工作室心理咨询窗;办理的夏某伤害未成年人案被评为省精品案例并在央视播出;积极推动并完成政法一体化单轨制运行,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便民高效的技术支撑

(三)队伍机制并重,自身建设有提高。一是创强自身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做到业务不脱节。通过集中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推进理论知识储备更新。树立纪检无禁区、纪律无小事的理念,严格执行司法巡查制度,做到不“走过场”。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双向派驻”检警交流机制,加强学习交流,提升工作水平,得到省委领导肯定并在全市推广。二是创优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机制建设,提高内外合力。突破办案难点,成立职务犯罪专案组,着力搭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平台;优化办案流程,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明晰办案责任,强调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倒逼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提升;细化办案手段,成建制入驻矛调中心,为当事人查询资料、举报违法等提供更多便利条件。三是创新监督考核。制定出台工作考核办法,分解量化考核各项指标,形成“奖勤惩懒、奖优惩劣”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建立阳光检务机制,接受相关部门与人民群众监督,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依法对外公开案件信息,努力构建社会监督“新常态”。

二、存在问题

近三年来,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待提升。一是绿色司法理念把握不够精准。绿色司法是指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约束条件下, 通过规范、理性、文明司法, 提升司法效率,最终实现公平正义。当前,新型违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科技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检察人员办案理念、方式和手段仍较为传统,适应新形势的办案规范化程序还没有真正形成,更好落实绿色司法理念任重道远。二是监督线索挖掘核实有待优化。监督线索的挖掘核实机制有待优化,在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发现案件线索,应用司法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解放办案力量,采用信息化为案件调查取证核实服务等方面存在短板。同时,还存在监督线索匮乏、被动受案、碎片化监督等问题。如今年以来,检察院执检部门自行发现或者接受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移送的线索仅8件,其中涉及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5件。三是协作制衡工作机制尚需完善。检察院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并未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存在沟通不及时、信息不对称等困难。同时,由于考核机制不够科学等原因,导致有时在取证、证据固定、案件移送标准程序等方面,检察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认识不统一、标准不一致、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四大检察”职能发挥还需平衡。“四大检察”职能发挥仍不平衡,重刑事、轻民事行政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尚处探索起步阶段,面临不少困难。如公益诉讼检察的调查取证手段有限,比较依赖行政机关、当事人配合;社会公众主动提供公益诉讼方面线索极少,尚未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此外,在涉及复杂案件中,“四大检察”业务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还需加强。

(二)检察自身建设有待强化。一是能力素养尚需提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部分检察官专业知识更新不够及时,主动作为信心不足。有些检察官主观能动性不强,统筹推进办案方法不多,导致办案效率相对低下。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部分检察官站位不够高,释法明理程度不够深,综合性、复合型专业人才屈指可数。年轻干部社会阅历不足,技侦能力较为欠缺,对案件的研判能力、指控的准确性、适用法律的理解等方面还待提升。二是廉政防控尚有欠缺。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检察官在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提出、强制措施的决定与变更、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与增减等方面具有决定权和建议权,检察官权力扩大后,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也增多,导致容易被“围猎”。司法改革后,“批捕权和起诉权的合一”与“员额检察官扁平化决定案件”相叠加, 也带来廉政建设风险点的增加,如何更好防范新增廉政风险办法不多,廉政防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预算执行尚存短板。从10月份的预算联网监督情况看,预算执行率较低。所涉及的十三个项目,按已批复用款计划执行率,最高的仅为66.04%,有7个项目低于50%,其中有两个项目为0%。

(三)宣传交流氛围有待营造。一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大。在普法宣传中存在脱离群众、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不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具体工作几乎不了解。同时,与规上企业、上市企业交流较少,对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培训不多,宣传力度仍需加强。二是互动交流有待增强。侦查、审判人员,律师等作为司法共同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面对新型复杂案件持有不同意见时,各方会商不够。与律师群体之间互动交流较少,特别是在职业培训、业务交流方面较欠缺。三是品牌创新有待提升。反贪反渎职能转隶后,如何在继承传统优势、结合上虞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求创新,塑造新的检察品牌力度不够。如何在各县市(区)扁平化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创新意识不够强。

三、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区检察院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以自觉做“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的姿态,努力推动检察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创新方法,进一步深化检察宣传。一是以案释法,提升法治宣传实效性。要建立和完善以案释法的平台,加强与新闻宣传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例,通过开设专栏、定期推送典型案件等方式以案释法。要建立健全以案释法激励机制,通过机关内部评选以案释法优秀案例、以案释法优秀工作者等举措,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激励,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解释疑惑,让社会公众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意识。二是深入基层,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要面向不同群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讲和检察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要深入社区、村(居),开设法律服务点,大力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要加强与企业互动,扩展服务行业,主动到企业走访调研,组织企业主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组建法治宣讲团,在中小学校开展巡回宣讲,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营造和谐健康的法治校园环境。三是文化创新,提增上虞检察知名度。要创新品牌理念,坚持“文化+”思维,将传承和弘扬上虞乡贤文化、孝德文化等作为着力点,使本土特色文化与检察职业行为紧密结合。要通过建设检察品牌文化长廊,开设文化大讲堂,组织情景模拟实训等方式,运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文强检,打造特色品牌,提增检察知名度。

(二)落实举措,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一是协调四大检察,重点突破薄弱环节。要做强刑事检察,重点探索“监督+自侦”模式,建立线索移送反馈机制,着力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犯罪线索。要做精民事检察,重点突出打击虚假诉讼和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做到对象精准、程序精准、督促纠正精准。要做好行政检察,打破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界限,提供案源线索,增加行政诉讼申请监督办案量,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做优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能力水平,主动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有作用。二是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内外有效合力。要完善检察院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的联系制度、信息通报反馈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要健全检察院提前介入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增强办案合力,提升案件质量。要统一规范执法标准和科学考核指标,形成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监督体系,增强检察工作实效。要强化审查性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智慧检务建设,搭建主要业务数据信息化分析系统,掌握监督工作现状,调整各项检察工作举措。要强化侦查性监督,建立金融、社保、公安等部门办案一体化机制,搭建案件线索汇总平台,增强信息化侦查能力和水平。要强化联动性监督,通过审判权、侦查权、行政执法权与法律监督权的配合协作,在实现共赢中提升监督刚性。

(三)立足岗位,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一是坚守绿色理念,提升工作绩效。要紧跟最新形势,树立绿色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更新技术手段,规范办案程序,转变唯数字办案GDP评价模式, 着重将司法资源重点投入到对严重犯罪的惩治上,不断提升办案成效。要补起预算执行短板,加大预算执行自查督促,确保当年预算按计划执行到位,并做好下一年预算的科学安排,不断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绩效。二是提升素质能力,练就过硬本领。要重视业务素质培训和交流,坚持“外脑”支撑,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理论研讨、高校轮训等形式,搭建素养提升平台。要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培养更多主动作为、善于作为的高素质检察官,不断提升办案效率。要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通过业务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活动、检察之星评选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要注重沟通和协作能力提升,促进沟通更顺畅、协作更紧密。三是坚守廉政底线,保持清廉本质。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特别要紧盯廉政风险点,健全新型司法权管理监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传递到每位检察干部。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检务,主动接受来自党委、人大、群众等的监督,严守廉政底线,确保检察官清廉本质。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调研组建议对下列4个问题重点进行跟踪监督:

1.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传、走访调研、知识培训、开设法律服务点等方式,深入基层,提高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晓率,提升法制宣传实效性。要坚持文化创新,拓宽检察文化内涵,打造上虞特色检察文化品牌,提增检察知名度。(责任单位:检察院)

2.要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能力水平,提高办案人员的知识覆盖面,主动在社会治理体制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有作用。(责任单位:检察院;配合单位:法院、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3.要进一步完善检察院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律师协会等的联系制度、信息通报反馈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与其他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能力,打通信息壁垒,提高信息对称性、时效性。(责任单位:检察院;配合单位: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4.要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技能比武、理论研讨等形式,搭建素能提升平台,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交流,打造基础扎实、知识广泛、经验丰富、主动作为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责任单位: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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