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0-2025)》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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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0-2025)》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0-2025)〉编制情况的报告》,前段时间,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分管副主任带领下,专题听取生态环境分局有关情况汇报,并作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0-2025)》(以下简称《规划》)是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与前提,也是“十四五”期间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在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后,2018年12月,我区立即着手谋划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19年7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7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在此过程中,经历了因创建指标重新制定而引起的《规划》内容相应调整,已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规划》从国土空间、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六大方面分析我区创建基础与优势,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领域任务以及近、远期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该《规划》既承担了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同时又能兼顾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要求。 目前,《规划》已于11月24日经一届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天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初审意见 我们调查初审认为,该《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等相关文件要求,立足上虞区自身优势,措施切实可行,是高水平推进美丽上虞建设的一份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也是我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此,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个《规划》。 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今天会议审议通过后,要尽快上报省、市两级备案,确保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及早对创建指标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对尚未达标的指标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尽早达到创建要求。三是要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规划》执行力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促,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四是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目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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