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和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调查报告 | |||
| |||
关于调整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和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下旬,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本级财政支出预算 今年以来,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和复杂严峻的财税经济形势,紧紧围绕年初人代会确定的财税工作目标,紧盯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深化财税改革,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相关支出,全力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拟对当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作适当调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1047900万元调整到1140653万元,增加支出预算927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年初预算613000万元调整到995000万元,增加38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与年初一致,不作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679804万元调整到665792万元,减少14012万元。 从调查情况看,本次提出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及专项补助、政策支出,保障民生实事项目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支出、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债务化解等;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减少,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上述调整用途清晰,依据充分,支出预算增加所需财力主要通过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调入资金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解决,是可行的。该调整方案有利于保证财政收支平衡,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0〕15号)文件,我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6.08亿元,比2019年末增加28亿元,符合国家规定,也符合我区实际,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下步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继续做好税源培育工作。精准研判,密切关注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会同征收部门,及时掌握分析地方经济税源及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销售等情况,优化财政管理服务,加速培育新经济动能,推动今后税收的可持续增长。 2.要继续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按照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体系要求,高质量编好预算,提高预算草案的完整性和精细化;落实预算绩效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优化全过程预算管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厉行节约,过好“紧日子”,突出民生,确保“三保”支出无风险。 3.要继续加强债务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政府债务举借,把政府性债务风险“化管防”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关注政府债务率等指标,强化监测预警,同时提高工作能力,推进依法理财,进一步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杜绝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确保在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区域发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