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条例》 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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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 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 畅 (2020年12月21日)
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出现的新事物,其发展历程成为世人引人注目的焦点,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氛围日益宽松。进入新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趋势,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当下,民营经济更是成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柱。对于我省来说,民营经济一直是全省的一张金名片,民营经济经历了一个从开始起步到迅速发展的过程,总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也逐步提高,我省有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全国各省处于前列的地位,始终抓牢民营经济发展功不可没。我区一直十分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历届区(县、市)委区(县、市)政府都始终紧抓民营经济发展不放松,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区民营企业贡献了80%左右的税收、地区生产总值,9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劳动就业和企业数量,民营企业在稳定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区新时代全面展示“重要窗口”高分答卷的生力军。 今年2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破解了企业主体之间不平等的难题,明确规定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均可平等进入;《条例》加大了制度供给力度,在地方立法权限内首次对融资制度作了创制性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戴上了“护身符”;《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层面明确,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用法治为民营企业打造了更优的发展环境。《条例》颁布以来,我区通过多层面大力宣传、全方位贯彻落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前期,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做法值得肯定。 1.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入宣传是先导,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多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将《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纳入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普法栏目开展《条例》解读,印制5000册《条例》动漫解读折页发放到全区企业与基层组织,宣讲相关举措和制度支撑,确保全区企业和基层组织读懂、用好《条例》。利用全区工业企业钉钉群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内容,重点解析《条例》实施的意义以及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条款内容,为广大民营企业家学法用法提供知识保障。深入企业宣传贯彻《条例》,通过“法雨春风”、“法律体检”、“走进企业、组团服务”等活动载体,多渠道提高企业的知晓率。 2.切实加强政策扶持。《条例》实施,刚好遇到疫情防控,为贯彻落实《条例》增加了难度,相关部门采取超常措施,积极扶持企业渡过艰难阶段。及时优化助企政策,按照“市无我有、市有我优”原则和“条款只减不增、力度只增不减”的政策,加重加厚助企政策红包,制定了《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助推发展十二条举措》等政策红利,对企业进行全面扶持,帮助企业渡难关、快发展。提早兑现奖励资金,通过政策直通车、驻企服务员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企业各类财政奖励“应报尽报”,采取预兑现、按比例兑现等形式及时到位奖励资金,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冲破疫情重重限制开展集中性招聘服务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培养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 3.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开展助企服务,建立上门服务和定向回访机制,建立“共享智库”、“互联网预约+共享实验室”模式,制定“尽责免责”制度,加大信贷拓展力度,并通过多种途径不定期发布各类政策、通知、文件,及时组织现场解难会,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措施的优化服务。积极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减负政策以及本级制定的减负措施,积极做好企业发展资金要素保障,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切实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合力防范经营风险,开展全方位风险监测,到部分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强化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实施金融风险“三色预警”,重点关注有重大生存风险隐患企业的生产经营。深入开展“八个一”联系制度,部门领导带头走访相关企业,提醒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主要成效 《条例》颁布以来,全区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加快转型升级,取得了明显成效。 1.进一步坚定了发展信心。我区一直将民营企业作为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特别是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提出要求,并第一时间出台稳企业稳经济系列政策,为经济企稳回升向好奠定了坚实基础。区级相关部门及镇街也进一步统一思想,主动担责、政企同心,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认清立法意义,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推动《条例》落实落细,为民营经济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切实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2.进一步增强了发展能量。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相关部门充分运用职权的顶格极限,不断优化助企政策内容,强化政策供给,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如区经信局兑现政策奖励资金2.73亿元,落实前三季度“五减”外的企业减负21.79亿元;区科技局兑现科技政策资金6200余万元;区税务局前三季度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19.09亿元,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达25.6亿元,切实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3.进一步优化了政企关系。相关部门在开展助企服务活动中,充分结合“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和“干部作风深化年”活动,找准企业关注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深入推进“三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制定开创性的特色举措,积极创造全省领先的政策优势、成本优势、制度优势和环境优势,为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也为新时代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了新的标杆 。 三、存在问题 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较好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短板,主要是: 1.《条例》宣传力度还是不够。受疫情影响,《条例》宣传以线上居多,进企业进现场宣讲的较少,讲师团中真正能宣讲、会宣讲《条例》的也不多,宣传效果不尽如人意。同时,企业家虽普遍有守法概念,但深入了解并能合理运用《条例》的少,更多的还仅停留在对我区具体惠企政策的了解上,导致政策保障和制度红利的覆盖面较窄。 2.企业发展空间依然受限。全区民营企业整体发展水平依然偏低,企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不足,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和疫情冲击,不少中小型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明显偏弱。全区虽有不少领跑的大企业有底气“朝南坐”,但面广量大的中小型企业在创新实力、市场开拓、融资社保等方面仍面临很多困境。 3.运行监测机制仍未完善。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部门不断创新思路,改进工作机制,但目前仍缺乏有效的对行业系统的大数据监测平台,对于发展中的难点、痛点未能及时梳理、破解;部门在精准对接、深入了解企业中还存在不足,尊重企业的理念不够深入;平等准入、司法保障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四、下步建议 为更好地发挥《条例》作用,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保持我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提出以下建议: 1.要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全区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焦“重要窗口”建设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擦亮上虞这张金名片。要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条例》宣传的有效性和精准性,重点解析《条例》中的关键条款,真正让企业学会、用好政策。各部门要进一步结合自身职能,将公平竞争、依法保护等理念体现在工作中,加快制订配套政策措施,以《条例》的制度优势提振发展信心,提高各个层次民营企业在政策中的获得感,推进《条例》落实落细落地。 2.要有力提高助企发展水平。要科学规划、集中力量建设高能级平台,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着力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民营企业整合提质。要深度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强化数字赋能,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坚持将创新作为引领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千方百计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破解发展瓶颈,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要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三驻三服务”活动,结合“千企走访、百日解难”活动,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纾困帮扶力度,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让企业安心谋发展,提升抗风险能力。要提供高质量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破解“办事难、办事慢、办事贵”问题,用心服务企业。 3.要不断健全运行监测机制。要增强对民营企业家的人文关怀,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并搭建平台,畅通企业诉求渠道,让民营企业家能说话、敢说话,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要根据《条例》中平等准入、权益保障、行政行为规范等具体规定,重点梳理在公平待遇、减负降本、激发新动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确保《条例》落地生根,为民营企业注入“强心剂”。要实现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全覆盖,特别是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指标等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我区民营企业质量上水平。要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做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一视同仁。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依法保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4.要切实成为“十四五”规划基石。我区发展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十四五”规划编制也应围绕民营经济做文章。要加快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顺应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抓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不断优化现有产业布局,加速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高地和产业集群。要以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为抓手,引导企业将产品设计、制造,管理、营销到服务等切入数字化管理,全面指导供应链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要围绕主导产业和企业集群,以企业需求为标准,有的放矢地整合科技孵化平台、引入科研院所、进行人才培养等,形成技术成果、项目、人才转移的快速通道,提高科技创新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含量。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合力打造服务民营经济的一流环境,为全区民营经济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发挥应有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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