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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22       字体:[ ]

关于全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情况的

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7月中旬以来,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黄梅龙副主任的带领下,实地踏看了地质灾害点、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等7个点,现场听取了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的情况介绍,召开了区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对我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体制机制基本形成。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制度先行,积极构建比较完善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一是修订了全区各类灾害应急预案,出台了防汛防台抗旱等工作规则、手册、指南,明确了指挥机构和责任部门的职能,统筹协调机制基本建立。二是建立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协同调度、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拨等机制,救灾联动机制基本形成。三是明确区、镇街、村三级各类责任人3242人,完成更新防汛防台形势图363份,基层责任体系基本落实。

2.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形成。气象部门投入运行风廓线天气雷达,完成8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细则和叫应制度,分级预警预报紧急恶劣天气。水利部门织密全区水雨情监测站网,密度达9.25平方公里/站,基本覆盖全区主要江河、水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善了群测群防网络和制度,健全了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有效观察和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切实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综合执法部门依托城市管家视频监控平台,加强了城市积水点的预警。二是风险管控能力逐步提升。多次开展流域洪水、水利调度、内涝改造、地灾防治等重点领域风险调查,并在风险隐患底数清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巡查员风险管控责任。加强汛前隐患大排查,推进汛期隐患动态管理,3月份来,已发现隐患38处,全部完成闭环整改或落实措施。推广“浙江安全码”,基本实现对重点行业区域的人员转移精密智控。三是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增强。配备乡镇街道单兵设备,整合10个部门专业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指挥中心不断网、不断电、可视化、随时连、可调度。加强“1+6+X”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章镇、东关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投入或即将投入使用,扎实构建“15分钟应急救援圈”。加强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常态应急大队和社会救援队伍建设,目前,可统筹全区60支救援队伍1700余名救援人员参与应急抢险。

3.基层基础逐步夯实。一是强化物资装备保障。区、镇、村三级已储备防护用品、通讯设备、救援装备、抢险排涝等应急物资6大类18个品种90000余件。投入157万元采购15400余件救灾储备物资,区级共享装备库及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装备已陆续采购配备。二是实施防灾减灾工程。目前,全区涉及防洪工程、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灾害治理方面的工程,均在有序推进中。切实落实地质灾害点的“即查即治”机制,对今年新发现的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立即启动治理,目前已全部进入方案编制阶段,其中有2处已实施治理。三是推进安置场所建设。规范化建设改造避灾安置场所,积极争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目前,已建成省级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146处,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1个,进一步提升了基层避灾安置能力。

二、困难问题

1.预警预测能力有待提高。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站点布局、覆盖密度等尚存在不足,精细化程度不高,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不广,对突发性强的灾害预警预测较难。如雨雪冰冻观测点,全区虽有7个,但虞南山区未建立,存在预警预测盲区;预警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村民不能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小流域山洪不确定因素多,突发性、破坏力强,预报难度较大,使之成为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

2.防灾减灾工程还待加强。主要体现在防洪排涝和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工程。一是曹娥江总体防洪能力不强,虽已形成干流防洪封闭圈,但防洪标准偏低,一定程度存在防洪隐患。二是平原排涝存在制约因素,如虞北平原受外潮影响,不能全天候外排;丰惠平原受下游余姚排涝不畅影响,且姚江上游西排工程尚未正式投入运行,导致排涝受限;东关平原除道墟汇联闸外,境内无较大排涝工程。三是一些非水利设施对防洪安全造成影响,部分涉水建设项目设施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四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薄弱,“引水上山”工程建设进度较为缓慢,全区仅有蓄水点8处,计600立方米。

3.工作保障水平尚待提升。一是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面积偏小,配套用房缺少,生活救灾物资配备尚有缺口,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二是一些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物资的采购、征用、调拨和配送等不够规范,存在数量不达标,更换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是部分避灾安置场所建筑老旧存在隐患,物资储备不足,管理不够规范,难以满足避灾安置需要。四是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如全区在岗在职消防员仅109名,与上虞人口数不相匹配;消防救援队伍在危化品事故、水域救援等方面存在短板;部分微型消防站人员无法熟练操作基础消防器材,实际救援能力堪忧;专业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平时在应急演练、培训等方面缺乏磨合、交流,在协同作战中容易存在隔阂,难以形成合力。

三、建议意见

1.广泛宣传,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教育。一是利用媒介抓宣传。要结合“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开展专题性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子大屏、电视、微信、广播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要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动漫、游戏等宣传教育产品,提高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组织力量抓宣讲。应急管理局要联合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采取专家宣讲、志愿宣讲的形式,开展常态化教育活动,重点要深入自然灾害易发的地区,开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切实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防险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建设阵地抓教育。要建设和利用防灾减灾体验馆、农村文化礼堂、中小学校等阵地,面向社会公众、中小学生,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日益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防灾减灾阵地的作用。

2.多措并举,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一是体制机制再完善。要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和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健全军地协同、力量调用、群众参与、物资调配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防灾减灾财政投入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形成协调联动、风险防范、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长效机制。二是预警防范再加强。要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要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推进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三是应急救援再强化。要强化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公安、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要科学规划,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强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运行和储备,加快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四是防灾工程再巩固。要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工程防御能力。要继续推进堤防加固、小流域治理、山塘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城市内涝防治等水利工程建设,提升防洪防涝能力。要加快推进“引水上山”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整治,加速“即查即治”点的工程进程。

3.统筹协调,全面提升防灾减灾合力。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隐患胜于明火,防灾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思想认识,向注重灾前预防、综合减灾、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压紧压实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应急管理局要牵头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对所属领域的防灾减灾,做好预警预报、工程治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的秩序维护、人员转移等工作。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掌握辖区情况,健全机制,组建队伍,维护秩序,充分调动力量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互动交流。应急管理局要牵头通过各种形式搭建多方参与的互动平台,建立健全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用、技术互融。要经常组织开展各领域的应急演练,增强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之间的磨合交流。要通过以竞赛促专业的方法,激发专业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的热情,发现自身的不足,相互学习、补差补缺,形成救援合力。四是要进一步推进社会参与。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动员协调和服务平台,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引导和支持。要加强救灾捐赠管理,抓实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等工作。要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灾害应对的金融支持。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建议以下三方面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1.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动员协调和服务平台,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引导和支持。要建立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用、技术互融。(应急管理局,有关责任单位)

2.要科学规划,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强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运行和储备,加快推进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应急管理局)

3.要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责任单位:气象局,有关责任单位)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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