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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赵俊杰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8-26       字体:[ ]

关于接受赵俊杰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

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8月25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赵俊杰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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