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赵俊杰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
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8月25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赵俊杰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