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发言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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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 发言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胜利召开后,我们对区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的发言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并按照发言意见内容分别交办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各承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办理落实,代表发言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办理情况调查报告如下: 一、办理情况 在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围绕各项工作报告就关心的领域和思考的问题积极发言,共收到发言意见143件,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民生实事、法治建设等领域,涉及面广且针对性强,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承办单位34个,承办数量超过10件及以上的单位5个:区人民法院24件,建设局14件,农业农村局12件,交通运输局和综合执法局各10件。各承办单位以电话联系、登门走访、书面答复等多种形式积极和代表沟通,全力办理代表的发言意见。截至1月20日,各承办单位全部完成了143件代表发言意见答复,已经落实或基本解决的占51.7%,已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落实的占37.1%,因政策、法规和客观条件等多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承办单位已解释和沟通的占11.2%,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 办理程序更加规范。《绍兴市上虞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发言意见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无论是对我们人大自身、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一委两院”,都提出了口头建议办理工作新要求,但大家思想统一,按办法要求去做,推进力度更加有力,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 2.审议发言效果更好。对代表发言意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说了不白说,所以代表发言踊跃,议政督政积极性高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到会率高,会上互动现象增多,特别是区级领导带头回复代表意见,讨论审议报告气氛热烈。区法院、检察院专门派员到会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发言意见,能现场答复的尽量答复。 3.各单位配合更加密切。区委办、区府办调集文字工作人员8名,专门用于代表审议发言记录。各代表团联络员积极帮助代表填写审议意见交办单。各位记录员对代表发言内容归纳提炼,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方便办理。由人大办和区府办牵头,各代表团和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交办工作顺利。 4. 精准办理更加有力。承办单位克服思想上的畏难情绪,严把交办关、办理关、审核关“三道关口”,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全力抓的办理机制,根据建议的难易程度和代表的意愿分别采取上门拜访、电话沟通和书面回复等方式开展工作,个别政策性较强的意见则由分管领导带队上门对接,积极务实的态度受到了代表们的好评。 二、主要存在问题 对照《办法》要求,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完成时间上有差距。按要求,当日完成收集整理,形成审议发言意见单,次日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是新的业务工作,加上新的人手较多,会议期间交办较少,意见答复也大多在会后7天内完成。 2. 工作流程还不是很清楚。由于《办法》出台和区人大一届四次会议召开时间间隔不长,有些承办单位和人大代表尚未仔细学习,没有领会其精神实质,答复代表重点环节没有抓住。一些代表怕麻烦,只口头发言,未填写发言意见交办单(有些事后由联络员补填)。各代表团之间发言数量也不平衡,少的3团只有7件,多的7团有38件。所以相对来说,今年收集的口头意见143件比去年307件少得多。 3.报告修改意见数量较少。有些代表提出的报告修改意见未记录全面,有的报告单位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回复不及时。 三、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各承办单位要从思想深处重视代表审议发言建议和意见,按《办法》要求,规范办理程序,按时、精准、高质量地办理好代表发言建议和意见,把它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和渠道。 2.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人大代表培训,提高审议发言的质量,做到反映民意,体现民智。加强记录人员培训,努力做到真实、原汁原味的记录好代表的发言内容,准确把握代表发言的重点,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和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承办单位经办人员培训,进一步明确流程规范,提高办理实效。 3.加大办理力度。合理配置代表审议发言记录员(最好从乡镇街道选人),集中精力、专职记录,做到审议发言记录全、会议上答复和会后交办分得清;做到当日收集汇总、次日交办、会议期间完成答复制度,提高办理时效。同时强化跟踪督办,对部分解决或计划逐步加以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实行跟踪制度,确保办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4.重视报告修改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各个报告的修改意见,报告人应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相关代表;政府工作报告应单独将修改意见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真正体现报告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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