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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务虚会发言点评
发布日期:2020-06-30       字体:[ ]

人大工作务虚会发言点评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光裕

(2020年1月19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19年,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又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认为其首要任务,就是要严格执行好现行法律法规(我并不是说我们执行的不好,而是有完善的空间,要完善提高),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角度讲,重要的是要确保《宪法》和《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并在这个框架下,结合工作实际,对其监督形式和监督手段等进行创新,以确保这些法律法规的更好贯彻落实。

这些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已经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些还成为全省人大学习的样板:一是通过创新监督形式,监督力度大大增强。比如通过“问题清单”,实施“有牙监督”,对代表建议办理进行绩效评估,部门预算上会审查,民生实事项目大会票决,法官、检察官“两官”评议等等,借助新的监督形式、新的监督手段、新的监督路径,监督力度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二是认真组织会议审议,审议质量显著提升。比如区人大常委会制订出台《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审议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发言意见的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效果很好。现在大会代表团活动代表们发言比较积极,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政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的到会率极大提高(今年两会更加明显),列席人员与代表互动大大增强,“列席”的意义得到体现;而且,代表审议发言得到了应有的、充分的尊重,有些及时作了回应;会议期间代表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自助性、自主性显著提高,这些也都是前所未有的。所以,我个人以为,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力度是大的、履职水平是高的。

但常言道,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照人大常委会履职的要求,我们还可以不断探索,在做得更好上继续努力。刚才严永良主任的发言,也是我们平常在探讨的课题。我再谈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是坚守了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人大常委会的首要职能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其中的法律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更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在现实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更多的关注前类法律法规,对宪法相关法中的《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因为实际应用比较多,关注度也比较高,但对于《监督法》这部法律运用得就不够些,一些条款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也是不争的事实。我觉得这是发言的可贵之处,我们人大常委会自身要理直气壮。我认为,只要事前沟通好了,政府领导们也肯定会自觉落实的(这方面,区长已自觉的为大家作了榜样,一年两次向人大报告工作)。

二是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监督与被监督之间既是矛盾的,也是统一的。严主任在发言中,专门谈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专门谈人大常委会如何依靠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来提高监督实效,我认为这是抓住了关键,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通过全面落实《监督法》,保证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取得实效,是最可靠、最有底气,也是最行得通的法治之道。通过认真落实《监督法》的相关条款,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大大提高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

三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人大工作不可动摇的原则,紧紧依靠党委也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信心之源。在刚刚闭幕的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区委陶关峰书记强调,区委将一如既往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作为区委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做到“重大决策必听人大意见、工作推进必邀人大监督、发展成果必请人大评议、基层治理必有人大参与、人大需求必先优先保障”,并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级各部门积极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人大监督,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更好条件。这为我们下一步更好的运用好监督法,执行好监督法创造了很好的环境和条件,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法治自觉也在不断增强。我们理应顺势而为,对我区人大的监督工作进行再探索再实践。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常委会一定能够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一定能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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