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进富代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5月31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金进富代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