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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进富代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6-01       字体:[ ]

关于金进富代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5月31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金进富代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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