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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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会前的专题调研,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审议认为,2019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生态环保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水、气等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得到较好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多项工作获上级表扬和肯定,多次荣膺省级荣誉,对此,值得充分肯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全民环保意识还需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有待强化;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遗留问题有待破解;工作合力尚需提升,执法能力有待加强等等。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1.坚持目标导向,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要深刻领会并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生态环保年度目标任务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区委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细化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区、乡镇两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强化对排污企业和个体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环保素养。 2.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提升区域环境质量。要按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精准发力、综合施策”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防治,稳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要围绕环境保护重点目标、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加大重污染企业的治理和监管力度。要强化治气能力建设,健全空气污染预警预报机制,继续强化工业废气和油气领域治理。要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切实强化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监管,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要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土壤污染管控、治理和修复。要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和省级督察长效整改工作,持续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定期反馈等措施,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3.坚持服务导向,着力增强环保工作能力。要继续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深化“三服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环保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健全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环保审批和技术指导的效率和质量。要强化监管机制建设,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有效整合各方监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要强化执法工作,扎实推进精准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抓住治污重点、解决关注焦点、破解治理难点。要强化司法保障能力,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查处侦办和起诉力度,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无缝衔接。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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