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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04       字体:[ ]

关于我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7月份以来,我们在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水利局、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情况介绍,先后赴陈溪、岭南、章镇等乡镇调研,实地走访查看了部分农村供水工程和农户用水情况,并与乡镇负责人、人大代表、村委干部、饮用水管理员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以来,我区先后启动实施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是省、市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2.工作举措具体有力。先后出台了《上虞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上虞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上虞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关于明确农村饮用水工程统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为推进农村饮用水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建立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和区镇村三级农村饮用水管理队伍,具体负责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运行管护单位。同时今年又根据全市水环境提标工作部署会要求,优化区级统管机构,充分发挥水务集团的业务优势,提高农村饮用水工程专业化管理水平。

3.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全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计划用三年的时间解决农村4万余人饮用水达标提标,投资1.7亿元,涉及项目52只,建设91个供水站。截止到目前,城乡联网工程完成9个,完成比例90%,单村供水工程完成35个,完成比例83.3%,累计达标提标人口达3.5万人,占任务数的87.4%,计划到9月底全部完成三年目标任务。我区获得2019年度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成绩突出县(市、区)荣誉。

二、存在问题

通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我区的单村供水站硬件配置得到了提升,水质水量有了一定的保障,已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全覆盖,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仍存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水源安全管理仍存隐患。农村供水站水源地情况复杂,主要为山塘、溪沟、山泉及少数水库等,原水水质、水量易受季节及气候影响,如遇高温极端天气,水源易发生枯竭,出现季节性缺水。同时,农村水源地保护意识不强,水源地周边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安全管理存在一定隐患。

2.饮用水质达标率普遍不高。因客观条件限制,大部分供水站数字化、自动化设施配置不高,运行初期,出厂水受原水变化情况影响存在不稳定因素。根据区疾控中心今年5月和8月对20个已竣工投用的供水站取水检测结果显示,主要存在余氯、浑浊度、细菌等指标不达标,水质合格率普遍不高。

3.用水节水宣传工作有待加强。部分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安全用水的意识不强,不习惯自来水消毒后散发出的气味,还是选择喝井水或自流水,甚至存在把消毒后的自来水当做生产用水而自己从山上私自接水饮用的情况,安全用水意识较为淡薄。

4.建后运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乡镇单体水站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运行维护,运维水平不高,力量相对单薄。今年全市水环境提标工作部署会明确相关运维工作由水务集团负责,但相关技术力量和资金尚需进一步保障。

三、意见建议

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事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喝上方便、干净、安全的“放心水”,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目标,切实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民生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掌握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底数,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举措,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整合资源,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职责,确保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二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我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抓好在建项目推进、督查和验收工作,完善供电等配套设施,确保每个项目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饮用水安全的行动中来。

2.加强监管,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一要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并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界标、警示标志等,采取必要的水源保护措施,优化保护区内农业产业结构,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二要强化对水源地保护区项目建设的监管。严格审批项目,把好土地开发、山田机耕路、林木采伐等影响水源保护项目的审批关。对一些重大在建项目,要督促做好水源保护工作。三要加大水环境监测评价力度。完善水源地的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逐步扩大水质检测监测指标范围,适时通报公布水质状况,不断增强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3.统筹谋划,持续推进联网供水。一要最大限度延伸城乡联网供水。按照省里提出的全省构造“以城市供水县域管网为主,乡镇局部供水网为辅,单村供水为补充”三级供水网的目标,能延则延、能并则并、能扩则扩,十四五期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统筹谋划推进农饮水城乡联网工程,最大限度延伸城乡供水管网,最小限度保留单村供水,努力实现同网同质、同网同价的城乡供水模式。二要联村并网小型供水工程。有条件联村并网的农村,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人口密度、经营效益等因素,打破行政区域界线,统筹水资源分配,通过蓄水、引水、提水等工程措施,尽可能改造水源进行并网提升。改扩建已有较大规模的集中式供水水厂,进一步提升现有水厂的规模化和覆盖面,提高水厂集中式供水的覆盖率,更好的保障用水安全。三要配套改造供水工程。科学制定提升改造方案,进一步完善制水工艺、管网改造、安防设施、美化环境,解决净化消毒设施落后、输配水管网老化等影响工程效益正常发挥的问题。

4.强化管理,提高饮用水保障能力。一要合理定价,及时征收水费。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村级组织将水源保护、饮用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合理核定水价,提高水费征收的覆盖面,及时落实水费征收的补助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对安全饮用水的重视度,增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主体自身“造血功能”。二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对村镇农饮水管理员在水源巡查、净化消毒设施、供水设备和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村镇饮用水管理员业务水平。加强对水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保障管理和检测力量,水务集团也要加大人员和设备等技术力量投入,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自身管理水平。三要完善运维机制。修订《上虞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有关职责调整,并予以落实。强化数字化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供水工程日常巡查、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建议以下两方面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1.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供电等配套设施,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验收,确保每个项目落地,发挥应有的的效益。(牵头单位:区府办,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水务集团、供电局,相关乡镇)

2.进一步强化水源地保护,加强运维管理和水质安全管控,提高水费收缴覆盖面和收缴率。(牵头单位:区府办,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水务集团、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乡镇)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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