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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0-10-30       字体:[ ]

关于我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司法)工委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研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3月下旬以来,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我区根据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通过试点、扩面、全域推广三个阶段,逐步实现我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域全覆盖,全力助推“美丽上虞”建设。我区被列为全省首批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20个县(市区)之一,被评为2018年度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良好县(市区)、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优胜县(市区)。我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有这样3个特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谁来抓”。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专门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8月15日,垃圾分类办实体化运作正式启动,由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一名专职委员为常务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为专职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到垃圾分类办,进一步加强了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区政府先后出台《上虞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上虞区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年活动方案》等文件,明确和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及职责。区政府牵头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例会协商,各相关部门及时协同,加强联动合作,共同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较好地推进了垃圾分类处置各阶段及各项工作。

(二)突出节点难点,明确“抓什么”。垃圾分类处置已经倡导了多年,但推进工作步履艰难。为此,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认真分析垃圾分类工作的节点难点,攻坚克难,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重点突出了4个抓:一抓垃圾源头减量,通过倡导“光盘行动”、加大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执行力度、倡导住宿自带洗漱用品和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倡导无纸化办公、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以及推进城乡资源回收站建设等,着力减少垃圾数量。二抓垃圾分类投放,以居民小区、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单位,按照分类标准配备垃圾桶、设置醒目标识,并通过建立城区“培训员、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和农村 “上门收集保洁员、分拣督导员、进站管理员”队伍,指导督促分类投放工作,并在曹娥街道和城社区、盖北镇珠海村等地开展二维码源头追溯试点工作。三抓垃圾收运管理,制定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标准,还通过增加易腐垃圾等专用收集车、加大处置力度等措施,已对全区127个居民小区、45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纳入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体系,并通过信息化管理和日常检查加强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中心监管。四抓分类设施提升,已建成并投用7个镇级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站、农村可烂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新增日处理能力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使我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到1000吨/日,并计划进行区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贮存站)、上虞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循环体项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资源化处置)建设。

(三)实施多措并举,注重“怎样抓”。首先,实施规划引领,细化工作方案。完成《上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制订了《上虞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明确了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确保了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其次,开展示范创建,造浓宣传氛围。在盖北镇珠海村等地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源头管理方式、全面实现垃圾分类闭环”的经验做法,在学习强国和省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同时,通过在城区幼儿园发放垃圾分类绘本《河马奶奶转变记》、对幼儿园和小学等小朋友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以及在我区主要媒体及时推送垃圾分类知识和工作动态等,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度和自觉性。再次,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督查考核。与本地的绍兴文理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艺学院等开展校地合作,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督查全覆盖,每月对居民小区、建制村和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测评工作,定期下发检查通报,并按照我区农村、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较好地督促推进了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二、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三化”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5个“不够”上:

(一)垃圾分类投放意识不够浓厚。目前垃圾分类处理大多靠政府投入来推动,受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大部分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未能分类,从政府到社会、到居民家庭,自上而下,垃圾分类的意识尚需进一步提升。

(二)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不够平衡。全区281个小区中,实行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127个,仅占45.2%,大部分开放式小区还未真正开始垃圾分类工作。部分乡镇(街道)的集镇区域还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成了垃圾分类的盲区。

(三)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不够配套。相当数量的居民小区的垃圾收运车辆不规范,收运中对居民分类投放的垃圾存在“混收混运”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处置项目选址难,建设进度滞后。部分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垃圾中转站)设施设备陈旧,中转能力不足,影响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正常运行。

(四)垃圾分类标准体系不够统一。前几年,由于省里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区存在着分类标志、标识、颜色不统一的情况,虽然去年11月我省颁布了垃圾分类省级标准,但垃圾分类投放尤其是垃圾桶颜色不尽相同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两分法”也有“四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少居民对分类标准理解和执行的混乱,给居民垃圾分类带来不便,需要通过上级立法等抓紧明确和固定分类标准,以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五)垃圾分类考核工作不够给力。在已经开展的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中,缺乏对公共机构、农村和社区的检查考核机制,特别是缺乏对上门收集员的工作考核,部分上门收集员垃圾分类收运意识不高,导致垃圾分类质量不高,错分乱分现象较为普遍。对相关部门执行禁止“过度包装”“限塑令”和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品等规定,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垃圾分类处置考核、结果运用也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意见与建议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要按照最近召开的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要求,以及《上虞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锚定目标、聚焦关键,着力构建全程分类、区域统筹、社会协同、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体系,高水平打好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全力推动我区垃圾治理迈上新台阶。现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一)着力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针对性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宣传考核体系,开展“八进”工作,强化互动式、体验式和针对性垃圾教育培训,提升群众对垃圾分类的参与率、知晓率。开展荣誉榜、积分兑换、二维码溯源等多种创新方式,引导群众从“要分类”到“会分类”转变,提升垃圾分类质量。

(二)着力推进全域垃圾分类。要着力提升垃圾全程分类覆盖率,按照《上虞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加快垃圾分类全域化的进程。要开展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高标准示范片区、示范小区(村)创建,进一步开展试点示范、公共机构和党员干部的三个引领活动,力争三年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100个以上,30%以上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成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单位,全区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社区(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户比例达到100%,助推垃圾分类的全域化。要注意发现和消除部分乡镇(街道)集镇区域垃圾分类工作的盲区。

(三)着力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要着力提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加快补齐处理设施能力缺口短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进一步重视抓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的同时,要对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情况进行认真的调研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更好更有力地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要重视居民群众反映较多的垃圾“混收混运”问题,摸清实情和原因,下大力气予以解决。要着力提升垃圾循环利用覆盖率,加快推动资源市场化回收利用。要加快绿色综合体项目和资源回收基地建设,推进建筑装璜垃圾、园林垃圾及大件垃圾等的分拣、回收和处置。已经规划启动的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站和焚烧企业改造升级项目要加快进度,以更好地适应全区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需要。

(四)着力推动分类标准落地。在抓好现有垃圾分类标准宣传和执行工作的同时,要利用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出台《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契机,结合我们上虞实际,就垃圾分类标准、执法执罚等积极提供立法建议,努力为我区今后实施该条例奠定基础。条例颁布以后,要集中时间进行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尤其是要把条例明确的分类标准讲深、讲透,真正把执行好分类标准成为每个居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大执行执法力度,切实推动我区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五)着力强化垃圾分类考核。要着力提升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覆盖率,加快形成全区垃圾治理“一张网”。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实名投放”,建立溯源体系,运用大数据监管平台,加强垃圾源头、收运、处置各环节的监督和考核。继续坚持校地合作开展生活垃圾第三方督查活动的做法,更加重视督查结果的运用,建议借鉴外地一些好的做法,先点后面,开展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和优胜评选表彰等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居民群众的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重视上门收集员队伍建设,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更好地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成效。要通过完善考核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禁止“过度包装”“限塑令”和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品等规定,有效推进垃圾分类的源头减量。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和落实奖补政策,确保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调研组建议对下列2个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1、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垃圾分类办);

2、研究解决部分居民小区垃圾“混收混运”问题(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垃圾分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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