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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0-01-13       字体:[ ]

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0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人民法院钱长龙院长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区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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