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壮雄同志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7月30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张壮雄同志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