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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9-06-28       字体:[ ]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019年6月25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9次会议)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5月下旬以来,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和座谈了解等形式,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区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工作的基本评价

《红十字会法》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修订后施行以来,区政府认真履行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等法定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有效保障了《红十字会法》的落地生根。区红十字会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强会,以创新精神全方位推进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尤其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强基工程、会员规范化管理、养老服务等试点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代表机制、自下而上同步逐级进行换届和志愿者年检工作开创先河,获得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成岳冲的批示肯定和全国红十字总会的关注。

(一)积极开展试点,创建“上虞样板”。近两年来,区红十字会认真开展全省试点工作,有效改变了我区红十字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格局,同时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上虞样板”。一是强基工程试点。积极构筑“区+镇街+村社+部门机关”的组织网络,依法推进各级红会组织建设,构建起比较规范完善的组织体系,实现红会组织建设法治化、规范化。二是会员规范化管理试点。通过“我是红十字人”主题宣誓,建设红会通手机APP、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和探索建立“上虞红人榜”等,实现了会员队伍管理信息化、会员进出程序化、会员教育经常化、会费收缴正常化、会员活动常态化和会员权利保障制度化。三是养老服务试点。区红十字会通过推行“基地+培训”模式和“基地+志愿活动”,新建“红十字会参与养老培训基地”“红十字会参与养老志愿服务基地”,实施20万元白内障复明救助、发放预防走失黄手环等老年人公益援助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管理,保护和培养社会爱心力量。区红十字会出台《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队)管理办法(试行)》和《红十字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规范招募注册,创新服务形式,加强队伍建设等手段,要求围绕“三救三献”、关爱生命、户外救援等开展活动。近年来,在半程曹娥江马拉松比赛、曹娥江健步走等重大赛事及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活动越来越规范、有效。实地察看区红十字户外救援队时,我们为队员们的敬业奉献精神所感动;调研期间,发生的红十字会和汤浦网格员及时救助东关街道大西庄村一走失老人的感人故事,也生动地体现了红十字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上的积极作用。以青少年为重点,区红十字会、教体局等单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以“特色基地+特色课程”为抓手,在全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救护培训,累计已有80%的教师取得合格证。上虞中学开设的《运动与救护》选修课和区职教中心推行的教师、学生两个“全员培训”,成为我区学校红十字工作的特色品牌。

(三)开展“三送”服务,树好红会形象。一是送知识下基层。结合救护培训核心业务,开展送救护培训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二是送服务下基层。以文化礼堂活动为依托,积极开展为老年人剪头发、洗脚、宣传保健知识等服务活动。三是送关怀下基层。以抑郁、空巢等特殊人群为重点关怀对象,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士上门开展情绪疏导、关怀慰问等人文关怀。开展博爱送万家服务,组织全区乡镇街道摸排困难家庭,开展上门送慰问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红十字工作在政府的保障和监督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因为执法主体的特殊性,《红十字会法》的贯彻落实和红十字工作的开展在力度和有效性等方面尚有不少差距和不足。

一是宣传不够深入。对《红十字会法》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市民对红十字会工作了解不多,甚至一些部门干部也不知道还有一部《红十字会法》。“三献”工作中,无偿献血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还没有形成气候,宣传工作不到位便是主要原因之一。有关资料显示,2018年,全国实施器官移植手术1.8万例,但实际需求是30万,缺口非常大。同年,我区实现1例造血干细胞捐献、2例遗体捐献、3例器官捐献、4例眼角膜捐献,虽然较过去有所好转,但数量仍然偏少。

二是受捐机制有待完善。因红十字会自身原因和“大慈善”捐募机制的左右,近年来,区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资金每年仅100万元左右,跟区慈善总会所受捐款数额有天壤之别,而且多为定向捐赠资金,致使“三救”职责难以有效履行。

三是工作结合有待进一步探索。如红十字工作在学校如何与“三困生”帮扶、学生心理健康辅导、防艾禁毒工作、假日小队活动、国际视野教育等有机结合,更好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让红十字精神真正成为学生的人生理念还要下功夫、花力气。

三、建议意见

城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都有红十字的影子,城市文明程度越高,红十字会的活动就越丰富,志愿者队伍就越活跃。红十字事业是城市形象、品位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之一。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为进一步推动《红十字会法》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保障。红十字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一方面,可以迅速组织力量,对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和受灾人员进行救助;另一方面,可以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同时,红十字会在组织群众、号召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但红十字会的工作,离不开政府的重视,离不开部门和乡镇的配合,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区政府要一如既往地重视、支持红十字事业,及时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踊跃参与,积极奉献,形成推动上虞红十字事业蓬勃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切实加大《红十字会法》的宣传力度,贴近百姓开展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认知度。大力宣传红十字精神,多宣传百姓身边的好人好事,弘扬凡人善举,持续提升红十字事业的感召力,动员和引导更多市民在参与奉献中感受人道力量、提升文明素质,共建共享美好生活,为红十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持续夯实红十字会的工作基础,推动急救常识的普及,将其纳入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本内容,通过扩大培训场地建设,让更多的市民接受救助知识培训。急救设施设备与急救志愿服务要配套设置,重点要培育和壮大专业的急救公益志愿队伍,提高他们在人群中特别是人流密集公共场所的分布率,避免让公共场所配置的除颤器(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临时成为摆设。广泛吸纳红十字会员、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壮大志愿者队伍,让红十字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民生,成为人道救援的先行者、改善民生的推动者、创新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建立健全基层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医院、学校、交通、养老等单位要有日常志愿服务站,负责志愿者的组织、宣传、台账记录,使志愿活动常态化。

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提高工作公信力。研究破解红十字会受捐款额偏少的办法,形成完善协调的捐募机制,保障红十字会“三救”职责的有效履行和政府人道主义服务助手作用的有效发挥。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管理和捐赠款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受捐款项既要依法严格管理,又要务实方便支用。依法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扶弱济困能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注重红十字专兼职干部的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乐于奉献、会做群众工作的红会干部队伍;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高救灾、救助、救护能力,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积极塑造红十字会良好形象,不断谱写上虞红十字事业新篇章。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拟对下列问题实施跟踪督查:

 

1.加强红十字会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学校应有2名以上经专业培训的骨干教师。(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区教体局)

2.统筹安排志愿活动,既能落实“便民、利民、惠民”的理念,又要保护志愿者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

3.《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健全制度,按规定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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