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决定
2019年5月21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与绍兴市上虞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
二、将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与绍兴市上虞区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委员会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