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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民主恳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9-03-07       字体:[ ]


在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政府投资项目

民主恳谈会上的讲话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 坚

(2018年12月20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拓宽和深化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容,是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有效途径。我国《宪法》第三章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法》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上述法律中提到的“重大事项”和“重点支出”等都包含了政府投资项目内容。

为此,一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并把它作为重点工作在抓,既有年度总盘子的审议,又有选择个别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视察监督等。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多,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各级人大代表都非常关注。这些项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所需的项目建设资金更是动辄上千万,甚至数亿元以上,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和平台公司融资,因此,从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发展大局,管好政府“钱袋子”的角度出发,也很有必要在原有监督基础上作进一步深入和细化。

上星期五,我们刚刚召开百名人大代表“聚焦项目、大抓落实”专项视察活动,今天,我们再召开民主恳谈会,希望继续取得良好的效果。刚才,整体看下来,感觉整个会议安排得比较有序,无论是资料准备,还是介绍、恳谈环节的互动,都比较充分,特别是专家及人大代表的问题提得很精准,部门领导解答得也很诚恳。应该说,这次恳谈会举办得比较圆满,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在此,我表示祝贺。

下面,我再简单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规范性。一方面,我们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按照《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办法》,对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的政府投资项目,各相关工委要作为年度重点进行跟踪,坚持月度巡查、季度通报制度,并适时组织视察监督,适时推进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管好用好,从源头上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要继续督促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项目一系列管理制度。要在《上虞区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单位投资强度标准化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等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更有操作性和明确标准的工作机制,重点是要把好项目准入关,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推进项目竣工验收等后续工作,从而有效降低项目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避免重复建设,杜绝形象工程,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绩效,加大对项目建设“三超”、投资决策失误、人为拖延竣工决算进程等问题的追责力度。

二要进一步提高监督针对性。要强化项目计划与财政资金安排的衔接,防止有项目无资金等情况的出现,对于一些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或后续建设资金配套有困难的项目,要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可以建议缓建。要积极发挥审计的作用。对于重大项目要聘请审计派员驻点或请第三方跟踪审计,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重点监管,继续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绩效进行评价,确保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人大相关工委要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及时听取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的汇报,包括资金使用、质量管理、规划执行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加强对重点监督项目全过程监管。

三要进一步提高监督精准性。一方面,人大工作的同志自己要先学好、学懂、学精相关知识,不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业务素质,并注重发挥主体作用,广泛联系代表及选民,收集反映民意,善纳民智,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在监督工作各个环节中。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个武器,进行有效监督、精准监督。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善于借助外力。学会借助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专家组成员等各方面力量提升监督能力。也希望在座的各位专家要多加强面上工作的了解,切实将自身多年积累的业务素养发挥出来,运用于全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之中。

同志们,希望大家能以本次恳谈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发挥专家组成员的特长优势,在去年审查监督的基础上,继续创新举措、完善制度、开拓进取,努力开创人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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