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朱华生辞去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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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朱华生辞去绍兴市上虞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1月30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朱华生本人提出辞去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其辞职,其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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