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11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上级有关人大机构改革的要求,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