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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12       字体:[ ]


关于设立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11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上级有关人大机构改革的要求,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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