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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8-06-01       字体:[ ]

 

 5月31日上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坚,副主任赵畅、方静、程学法、徐耘、吴光裕、黄梅龙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胡文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许建超,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钱长龙,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斌,区府办、科技局、发改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百官、曹娥等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盖北、崧厦等乡镇人大主席及有关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蒲伟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单樵兴等应邀参加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坚、副主任方静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静主持会议。

 

区科技局局长章兆钧作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严永良作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调研情况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主任阮建明作《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情况的说明。

各审议小组审议发言。

 

审议通过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范文卫宣读主任会议议案;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胡文炜,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钱长龙,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斌,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单樵兴提请并说明人事情况。

 

投票表决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坚颁发任命书。

 

宪法宣誓仪式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胡文炜讲话。

 

针对下一步抓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陈坚指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科技创新支撑服务体系,为企业科技进步当好“保姆”。要持续加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设良好的用人留人、干事创业软环境,不断提高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要依法保证财政对科技进步资金的投入,完善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

关于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管理工作,陈坚指出,聘任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于弥补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代表中法律专业人员缺乏的短板,为常委会决策设立“合法关、程序关、责任关”三道门槛,进一步增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人大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都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陈坚强调,要选好人员,把有资格、接地气、有能力、高素质的法律专家聘进来。要搭好平台,积极为各位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设计好工作开展的载体,有效发挥法律专家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智囊团作用。要做好保障,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兑现相关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法律专家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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