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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09-11       字体:[ ]

 

关于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4月上旬至中旬,我们在程学法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区法院、检察院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情况进行调研。我们在专题听取法院、检察院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与入额人员、未入额人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等不同层面的代表进行了个别座谈了解,并召开了由区人大代表、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代表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与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央、省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去年以来,我区法院、检察院启动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了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选任,对在编人员按照员额法官、检察官,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进行了分类,从而为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奠定了基础。按照省有关部门核定,我区法院、检察院员额占政法编制比例分别为37%和41%,其中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分别为44人和17人,分别预留员额12名、11名;目前法院、检察院分别有审判、检察辅助人员60人和36人,分别有司法行政人员22人和12人。其中检察院不包括转隶区监察委的22名编制和8名员额。

区法院、检察院在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积极有为,坚持了改革的正确方向。

法院、检察院自去年上半年开始此项改革以来,精确定位,把它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来谋划,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来抓,讲政治、顾大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的“顶层设计”精神和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改革纪律,做到贯彻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不走样,不打折扣,及时向区委作好汇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与改革的目标同向、节奏同步,坚持了改革的正确方向。

(二)精细操作,确保了改革的平稳有序。

实行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与人员分类管理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又是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出现不稳定因素。为此,法院、检察院都能坚持公正公平、依法稳妥的原则,做到精细化操作,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突出入额重点,精心制订方案,广泛动员发动。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直接抓,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全力抓,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办法规定的同时,注意联系实际,进行细化完善。重视抓好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活动,做深做细思想工作,确保了此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

(三)注重结果,显现了改革的初步成效。

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具有年龄、学历、经历等诸多方面优势,职业尊荣感得到提高,履职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得到提升。年轻法官、检察官助理进取性增强,办案一线的力量得到加强,人员类别清晰明了,为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办案质效有了提高,据统计,去年一线法官结案数人均232.49件,增幅17.3%,创历史新高;检察院今年案件审结率达到92.5%,同比提升7%,办案人员主动与公安承办人交流沟通、补充证据,退查、退差率同比下降。

 二、存在困难与不足

我区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迈出了第一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改革有待推进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续深化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当前急需推进深化的包括:各类人员的责、权、利需要明晰,虽然已产生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但相应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尚未明确,担责追责以及相应的待遇保障还未到位;员额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类别差异,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尤其那些在审判、办案一线岗位多年的审判、检察人员,由于年龄、服从组织安排等多种原因未能入额,随着入额后待遇差距的拉开,心理落差会加大,工作积极性极有可能受到影响;对年轻优秀的审判、检察人员培养、稳定和入额问题也需要探索完善;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深化,相当一部分人员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想法,思想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机制尚需健全细化。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顶层设计、基本框架比较明晰,但具体的机制尚需健全完善,不断细化。包括法官、检察官遴选入额和考核出额的机制尚待建立、职业保障机制还需健全落实、教育监管和权力制约机制亟待加快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应落细落地等。

三是衔接协作仍待强化。在前期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我区相关部门依据上级要求和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了这项工作。但在加强日常联系配合、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抓好相互衔接等方面仍有待强化。

 三、下步意见建议

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去年开始,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已实行全省统一管理,今年还将产生第二批员额法官、检察官,员额法官、检察官等人员的保障待遇也将明确和到位,一系列的机制制度将出台和实施,下步改革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为此,提出以下三方面意见建议:

(一)持续发力,在改革工作的推进细化上下功夫。

一是对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正确的认识。虽然己经产生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人员已经分类,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今后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的“进、管、出”并非易事。人员分类后,随着分工的细化和保障待遇的差别化,分类管理后的人事管理的难度将会加大。

二是十分重视后续工作。尤其是对空缺员额的遴选工作,既要更好地积极有序地选强、配优、补齐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又要注意入额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整体素质优良,还要在操作过程中做到统筹兼顾、平稳有序。

三是尽快出台法官、检察官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做到既入额,又确权、明责,从而聚焦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务、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对入额法官、检察官要从严教育管理与监督,做到既坚决支持他们依法独立用权、办案、担责,又注意加强对所办案件的评查和考核工作,提高办案质效,严守法纪,同时要组建好专业化的办案团队,支持入额法官、检察官有更多精力从事一线办案业务,尽可能地去掉一些附带的行政性工作。

四是注重加强对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年龄偏大而未入额的审判员、检察员,要探索考虑工作与待遇的过渡办法,照顾好“老人”的意愿,尽可能做到合法合理合情。要稳定年轻优秀的助审、助检人员的思想,激发他们工作的内在动力,重视“新人”的职业发展空间。要抓好司法雇员队伍建设,努力缓解辅助人员不足的困难。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使各类人员能凝聚共识、更好的协作,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二)精确用力,在机制制度的健全完善上下功夫。

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更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前期上级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制度办法,但还有不少制度需要健全,如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准入退出、考评晋升、职业培养和责任追究机制和职业保障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工作考核机制、分类管理机制等。要为上级健全完善制度提供实际情况,提好相关建议,反映基层呼声,使制定的有关制度办法既坚持改革方向、符合顶层设计,又更接地气。要在权限范围内对各项机制制度想方设法进行细化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增强合力,在相关各方的保障支持上下功夫。

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左右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和配合支持。除了法院、检察院自身积极争取上级重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外,各有关部门既要充分履行部门职能加强监督指导,更要从关注公正司法、支持改革的角度,予以支持配合,真正当作份内事,积极主动有为。如人事部门对法官、检察官预备人员招录以及新入额法官、检察官考试办法的改进完善,要向上级人事部门建议反映,把好源头入口关。在职业保障方面,人事、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发挥好职能作用。我们区人大常委会也要择机适时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好建议,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支持,确保我区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切实的成效。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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