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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7-09-11       字体:[ ]

 

区人大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实施跟踪督查制度

 

7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区《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一周后,区食安办拿出10个《存在问题整改清单》报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进行对接。教科文卫工委根据《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视察意见》和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建议等有关内容,再补充了4个,沟通过程中,由于其中2个问题已经整改,最后确定12个《问题整改清单》,反馈给区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作为此次常委会视察之后需具体落实的问题清单,实施对整改结果的跟踪督查。这是区人大今年刚推出的一项监督制度。

年初区人大换届后,研究室就着手调研、制订《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视察工作的意见》《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跟踪监督暂行办法》),在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几易其稿的基础上,提交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存在问题整改清单》,正是在这两只文件出台后发出的第一份实施跟踪督查的“问题整改清单”。各工委就工作视察、专题调研、代表约见后的“问题整改清单”也在陆续对接、拟定中。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视察工作的意见》,重在进一步明确视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视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着力推动视察成果的转化落实。而《跟踪监督暂行办法》,则是对视察成果转化落实进行监督的具体操作办法。

《跟踪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对其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以及开展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约见、工作评议等形成的意见,也参照执行”。“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自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研究处理的情况报告。相关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进行归口督查和检查。其办理结果每月在“上虞人大网”公布,并将承办质量和效率列为对各部门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常委会也可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可运用专题督查、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督促落实。

当前,人大各项监督制度比较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总觉欠缺“临门一脚”。被监督者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表面上、口头上可以说是非常重视的,但实际上、行动上“说过算做过”的情况也不少见。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缺少跟踪监督,对不接受监督者难有约束和制裁的措施,是我们人大监督工作的“短板”。区人大制定的《跟踪监督暂行办法》,就是对这方面的“补缺”,相信在强化跟踪监督后,必将提高视察效果,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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