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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地方性法规瞄准文明行为和市容环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7-11-22       字体:[ ]

 

      11月16日下午,绍兴市宣传贯彻《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畅,副区长胡银华,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在上虞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对两部绍兴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会议指出,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解决问题是目的。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制定配套措施,确保落地落实;要强化监督监察,推动法规实施;要加强部门联动,保障法规执行到位。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绍兴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继去年《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之后出台的第二批地方性法规,将从立法层面引导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加强和改善市容环境管理,以进一步提高公民素质,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两个地方法规的制定实施,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新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


     会后,我区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了相关部署,要求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方案,研究配套制度办法,保障法规有效落地;要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执法检查,确保法规抓实抓好;要着眼当下“五星达标、三A争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及化工行业整治提升等重点工作,聚神聚力、提标提速,以一流的精神状态、有力的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推进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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