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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重大事项监督权 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小越镇人大主席团
发布日期:2012-11-09       字体:[ ]
  

小越镇人大主席团   崔伟灿

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是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为认真落实乡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2009年,我们小越镇人大主席团在2008年探索尝试的基础上,按镇党委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小越镇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意见征询和监督实施办法》,制度运行四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做法是:

1.项目征集。政府投资项目征集工作是体现民意的首要环节。每年10月中旬开始,镇人大向全体代表发放《重大投资项目征询表》,通过代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征集下一年度政府重大投资意向项目。四年中,代表共提出意向项目187个,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有了广泛的民意基础。

2.代表圈选。代表圈选是再次发扬民主、集中民意的过程。每年12月初,镇人大将征集到的意向项目汇总成《政府性投资项目圈选表》,印发给各位人大代表,由全体代表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轻重缓急、财力许可等原则,对所列意向项目进行圈选。圈选结束后,对排序靠前的意向项目,优先列入下一年度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经过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提交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四年中,经代表圈选后,确定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55个,总投资额10439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3 个,城镇建设类项目21个,民生实事类项目21个。

3.监督实施。加强监督是确保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更好实施的重要方面。重大投资项目经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由镇人大组织代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视察、提出意见建议等形式,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四年中,我镇人大共组织代表有重点地对17个重大项目开展了视察监督,推动和促进重大投资项目实施。

4.绩效评估。为切实提高重大项目的投资绩效,每年年底,镇人大组织代表从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社区关系、形象设计和投用效果等六个方面,对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肯定成绩,查找不足,促进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绩效,更好地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同时,在每年的镇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镇政府上一年度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作出决议,确保重大投资项目意见征询和监督实施有始有终。

通过四年的实践,我们有以下三点收获:

一是人大监督作用得到明显增强,重大事项决定权有了更好落实。从乡镇的实际情况看,乡镇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最主要的是体现在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决定和监督上。重大投资项目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最大,在乡镇财政支出中所占份额最多,老百姓的关注度也最高,我们小越人大正是抓住了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这个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牛鼻子”,使人大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不停留在书面上、不停留在口头上、不停留在形式上,真正地落到了实处。

二是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乡镇基层民主有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对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事最有发言权。从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征询到审定,人大代表从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视察、评估等形式,对重大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人大代表又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更好体现人大代表为民代言、为民履职。政府投资项目征询和监督实施办法的推行,使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以进一步推进。

三是政府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得到真正体现,政府工作民意基础有了坚实保障。政府工作,最终目的是发展经济,造福百姓。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意见征询和监督制度,使政府的考虑和民意的指向有了结合点。一方面,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增强了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使政府性投资项目有了深厚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政府性投资项目由人大代表提出、审定和监督,因代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认可度,群众与政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合心合力解决难题,使重大投资项目推进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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